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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恋爱的区别】——评《我救了他,他抢了我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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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4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评论人:tianyishengshui
  2011年5月24日首发于SIS
  原文所在区:长篇连载区
    原文链接:http://67.220.91.23/bbs/thread-347488-1-3.html
   婚姻有哪些恋爱的区别?这个问题,早已有很多人做出过论述,给出的答案
也是见仁见智。其实,这个问题的奥妙,我这一篇短文根本无法一一尽数。所幸
得失我找到了一个切入点,那就是《我》文。
  《我》文描述的是一个很杯具的故事,贺与晨,从美好的恋爱时光一起走进
了幸福的婚姻生活,但是这段婚姻却因为女方的出轨而难逃最终崩溃的结局(虽
然作者在《我》文中没有最后将这一结局点明)。这个故事之所以能够引起很多
读者的共鸣,我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贺与晨是基于恋爱而走到一起的,
他们的婚姻不是基于一些卑俗的目的(比如为了金钱、为了权力、为了肉欲),
不是凭着一些恶劣的算计(巩和晨的那段奸情,倒是恶劣的算计贯穿始终),只
是源于真挚的爱情。现实生活中,很多婚姻往往并非源于真挚的爱情,而是掺杂
着各种目的和算计。所以,与现实相比,小说中贺与晨的这段婚姻就显得尤为可
贵。或许,让这段婚姻能够永结同心、让这段爱情能够历久弥新,才符合很多人
心中的美好期待。而《我》文中所讲述的故事,却恰恰打破了这种美好的期待。
一些人因此将《我》文称为虐文,一些人总是煞费苦心地为《我》文撰写续集,
希望给贺与晨一个破镜重圆的结局。
  婚姻破裂、恋爱失败,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每一天都在上演。而《我》
文只不过是把现实中发生的事用一些艺术的手法表现出来而已。有些人喜欢小说
为他营造一个童话,所以受不了那些反映现实、打破童话的故事,将其称之为"
虐" 文;有些人喜欢小说为他反映一个现实,所以受不了那些营造童话、脱离现
实的故事,将其称之为" 幻" 文。而我却不挑食,写得好的文章,我都喜欢。
  婚姻和恋爱有什么区别?其实这个问题也分对什么人。有的人,重情重义,
将恋爱看得像婚姻一样重,从不逃避自己心目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方面最典型
的例子就是徐悲鸿。1945年,当徐悲鸿和蒋碧微在重庆协议解除了双方长达
28年的同居关系。为此,蒋碧微向徐悲鸿开除了惊人的条件:壹佰万元生活费
再加一百张徐悲鸿的画作。当时,为他们的协议作见证的是著名大律师沈钧儒。
沈钧儒曾为此提醒过徐悲鸿:你们之间只有同居关系,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从
法律上看,你只需要支付你们两个孩子的生活费而已。但是,徐悲鸿还是答应了
蒋碧微的所有条件,并且如数履约。有的人,薄情寡义,将婚姻看得比恋爱还轻,
对于他人眼中其应当承担的责任都是避之唯恐不及。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胡
兰成。胡兰成在与张爱玲结婚以后,还是不改风流本色,时常在外面勾三搭四。
最牛的是,在抗战结束后,作为汪伪余孽受到国民政府通缉的胡兰成,避居温州。
在此期间张爱玲曾经秘密去温州探望过他,并且赠与了他三十万元的巨款。而胡
兰成却用这笔钱继续勾三搭四。
  然而,高尚如徐悲鸿或无耻如胡兰成,毕竟在现实中还是少数。现实中的大
多数人,都是人品不高不低,总有自己利益盘算的普通人。对这些普通人而言,
婚姻与恋爱最直接、最现实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对于个人利益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后
者。因为一旦缔结婚姻,就要接受《婚姻法》从法律上做出的约束,就要遵循道
德习俗设定的更加严格的行为规范。而且法律与道德在一些问题上往往是相互渗
透的。有的人,连婚姻法的法律条文都不看,大嘴一张、脱口而出:夫妻任何一
方出轨都只是道德问题,根本谈不到什么" 法度".可实际上呢?《婚姻法》第四
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出轨,算不算是违反" 夫妻应当相互忠
实" 的规定呢?
  从最现实,或许也是最自私的角度来说,正因为婚姻对个人利益的影响要远
远大于恋爱,每一个从恋爱走进婚姻殿堂的普通人,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
失,才必须要与时俱进,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以一种与恋爱时并不相同的做
法来应对婚姻后的生活。
  那么,这种" 与恋爱时并不相同的做法" 又是什么样的呢?《我》文,通过
贺与晨的悲剧,从以下四个方面提供了反面例子。
  首先:恋爱中对方是完美的;婚姻后对方是有缺点的《我》文中,作者其实
对晨这个人物并不吝惜赞美之词。比如" 她在当时也是小院里绝大多数男生追捧
的对象,被好多人视为梦中情人" ," 妻子当时是我的坚强后盾,她也辞掉了收
入丰厚的工作,专心照顾女儿。她当时对我来说,是一个好妻子,我也相信她会
是一个好母亲。" 这些赞美之词还有很多,但大都是通过贺表达出来的,形象地
反映出了贺眼中的晨,还像当初恋爱时那样,各方面都堪称完美。可是,贺也并
不是没有看到一点晨的缺点。但是,他对这些缺点是怎么认识的呢?无非是归结
为" 她对于外界是一个性娇气傲的女人" 、" 大小姐脾气" ,仅此而已。
  可以说,在贺的眼中,晨是几乎完美的,缺点是微不足道的。这是贺对晨认
识上的杯具。其实他从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晨的缺点,从来没有真正面对过晨的缺
点,当他发现晨的虚伪、晨的自私、晨的无耻时,已经是东窗事发以后(关于晨
的这些性格缺陷,我在此前一系列的文章,如《留恋的什么》、《注意" 小恩惠
" 细节》、《对男人的独占欲》、《共同的邪恶本性》中有过详细的论述,此处
不赘)。
  由恋爱走向婚姻的殿堂,最先需要调整的就是对对方的认识。或许,恋爱时
对方是完美的,但是结婚以后,就不得不面对对方的缺点。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些
缺点,不能有效地应对这些缺点,就会给婚姻埋下一个又一个的定时炸弹。
  其次,恋爱中可以大而化之,结婚后需要谨小慎微恋爱时,哪怕一时出现了
误会、出现了矛盾,只要爱情还在,也不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如果爱情已经不在,
即使没有误会和矛盾或者事后澄清了误会、化解了矛盾,双方的关系也不可能回
到从前。所以,恋爱时,基于爱情,在很多问题上都可以大而化之,昨天吵架今
天合好,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而婚姻则不同,终结一段婚姻不像终结一段婚姻,要经过比较复杂的法律程
序,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婚姻中的双方很少会因为一次矛盾就轻率
地想要终结婚姻。但是,婚姻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使得
一方或者双方暗怀不满。这些问题有时甚至不会以非常激烈的形式暴露出来,但
如果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就会使互相之间心生隔阂,甚至感情也发生变化,为
婚姻的破裂埋下伏笔。很多婚姻破裂的例子,往往源自一些在旁观者看来可能很
微不足道的事情,比如男女双方在某些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对某一位姻亲的不同
态度,在某一场合让对方感觉丢了面子等等。但是,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却由
于没有及时得到妥善的处理而不断发酵,成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源。所以,结婚
之后,反而需要谨小慎微,有些话不能随便说、有些事情不能随便做、有些问题
必须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否则婚姻就可能陷入危机《我》文中,贺与晨的婚姻
问题,其实也是源于一些小事。比如贺曾提到当初他去深圳承包工程时,晨因为
不想让他去,而跟他大吵了一次,但是这场吵架很快就在他岳父的调解下平息了。
贺认为平息了,可是真的平息了吗?贺也曾提到" 晨说的没错,她这么多年确实
无数次地提醒我,不要太过于专注事业,而忽略了一些更美好的东西".可是,贺
对此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他还想当然地认为:" 我认为晨还是理解我的,
虽然我敷衍她的一些要求时,她会显出不高兴的神情,但是很快会过去。我认为
这些都可以事后补偿。所以,我并没认为这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等到了东窗
事发以后,贺才真正发现了自己所忽视的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问题:" 这个错不是
我不该全情投入事业,而是我低估了这些追求在晨心目中的重要性,我们对这个
年龄应该做什么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些并不重要的东西,对于她来说
相当重要。" 贺也才开始反思,其实晨与巩之间的奸情也不是突然发生,事前无
迹可寻的——" 有时她会跟我提起巩的工作做的多么好,给他涨一些工资、加一
些奖金等等" ,只不过是他自己忽视了而已。
  再次,恋爱时可以满怀憧憬,结婚后必须从实际出发恋爱时,双方都会为今
后的生活勾画出很多美好的蓝图,这些美好的蓝图甚至成为结婚后双方奋斗的动
力。但是,想要实现这些美好的蓝图,却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能强求。所以,
结婚后,对于婚前的许诺,也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哪些是可能一辈子都实
现不了的,有哪些是现阶段还不具备实现条件,但是通过努力可以在未来的某一
天实现的;有哪些是可以近期就实现的。如果不能有这样一个正确的认识,认为
某些婚前的承诺没有实现就对对方心怀不满,却不考虑实际的情况、不考虑对方
的苦衷,那样只会把婚姻推向破裂的边缘。
  《我》文中,贺与晨恋爱时,贺也曾向晨许下过承诺:" 我将来一定会带你
游遍名山大川,一览天下美景。" 但是,这个承诺的实现,需要比较雄厚的经济
实力,否则交通工具如何解决、途中食宿如何解决、遇到紧急的困难如何解决?
就算是做个驴友、玩一把生存挑战,也需要一些基本的物质准备,而这些不都是
要靠金钱来实现吗?于是,贺对自己该如何实现这一承诺做出了具体的规划:"
我计划在四十岁退休,到那时用我多年经营的成果来认真兑现当年的承诺".为了
不让晨感到心急、失望,贺也做出了一些调整" 我也会尽量抽出时间带她喜欢的
地方玩一玩,每年到了春节,我们都会去外地旅游的".可是,贺的规划、贺的调
整,晨完全没有放在心上。她要的只是贺在当下兑现当初的承诺,而贺为能将来
兑现承诺而投身商海的举动,在晨看来就是" 每天面对恶俗的嘴脸,周围的人都
是那么虚伪" 、" 连我自己都在渐渐被腐蚀".为此,晨选择了巩作为出轨的对象,
一个可以代替贺来陪她对游山玩水的男人,一个能让她感到" 真实、放松、安逸
" 的男人。然而,讽刺的是,即使是跟巩一起去龙庆峡游玩、去天伦王朝吃饭、
去KTV,还是买羽绒服、洗面奶等礼物送给巩,晨还是要用金钱的,而且晨用
的这些钱主要还是贺辛勤工作赚来的。
  在《观念的牺牲品》一文中,我提出了" 晨在事发之前,从来没有真正跟贺
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连一个改正的机会都不给贺,就跟" 的观点,我在此后的文
章中也一直坚持这一观点。或许有人会以东窗事发的那天,晨的一番话来反驳我:
" 我还要怎么强调才算是认真?有好几次都是我们两个人在家的时候,我非常认
真地跟你交涉这个问题,可是你的答复呢?你需要通过经济来体现你的能力,证
明你是一个出色的男人,需要得到我的理解和支持。你这么说,我还能再说什么
呢?" 可是,从这番话里,我们只看到了晨在强调自己的愿望,却没有真正理解
过贺的苦衷,更没有将贺的解释听进去,甚至即使她认为贺的理由不成立,她却
没有反驳、更没有进一步强调自己对理想生活的憧憬以及这份憧憬得不到满足时
会有什么后果。这样的交流,能算得上是" 开诚布公" 吗?
  最后,恋爱可以随性而为,婚姻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我国法律对恋爱几乎没
有什么约束,但却对婚姻规定了很多具体的法律责任。恋爱时,一个人无论是轻
易地抛弃一段感情,还是同时发展几段感情,都不会产生任何直接的法律后果。
而婚姻则不同,终结一段婚姻本身就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才能产生一定的
法律后果。至于一个人同时存在几段婚姻,很可能会因此犯上重婚罪。所以,恋
爱时处理很多事情都可以随性而为,跟对方没有感觉了,可以很轻易地分手。一
旦缔结婚姻,却必须多考虑一下自己对别人的责任。
  《我》文中,晨对待婚姻中的责任可以用过度轻视来概括。尽管在东窗事发
的那天,晨标榜自己" 我一直在替别人着想,我一直在顾及着别人的感受" ,可
是她却仍然选择跟巩出轨,做出了让她的丈夫、女儿和父母都深受伤害的事情。
其实,她真正要强调的恰恰是" 你这么多年有顾及过我的感受吗?你还记得我喜
喜欢什么吗?你还记得当年你给我的承诺吗?" 晨的逻辑其实很简单,因为贺没
有以她所希望的方式兑现当初的承诺(贺并没有想要把当初的承诺变成一张空头
支票,而只是想把它变成一份期权。但是,晨却不愿接受这样的安排,晨要求当
初的承诺就应该的是一张现金支票,可以立刻兑现。),所以她就可以用出轨来
寻找自己理想的生活。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 你不仁,我就可以不义".但是,
这样的逻辑真的适合婚姻吗?或者说,这样的逻辑真的有利于婚姻的和谐稳定吗?
  很多为晨做辩护的人,其实都在遵循着与晨类似的逻辑:通过指责贺来给晨
的出轨找理由。但是,这种逻辑有一个致命的缺点:转移焦点、模糊认识。对于
晨的出轨,贺在有些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他对婚姻中潜藏的危机不够敏感,他对
晨的性格缺陷了解不深,他对晨的变化关注不够等等。但是,贺有再多的问题,
也不能取代晨自身的问题。说白了,贺的问题与晨自身的问题,是两码事!再怎
么指责贺,也不能使得晨的出轨行为就此变得正当起来。
  然而,这种逻辑最大的一个用处就是模糊认识,使得有些人分不清贺与晨究
竟谁在出轨这件事中要负更大的责任。很多面临婚姻破裂的夫妻,在提及走到这
一步的原因时,往往互相指责:对于对方在某个时间做了某一件让自己难以忍受
的事情记得清清楚楚,不断地旧事重提,以此来指责对方。可是自己在什么时间
做过哪些让对方无法忍受的事情,则要么绝口不提、要么转移话题。于是,对于
婚姻的破裂,总是对方的错,自己从来没有错。如果深陷在互相指责之中,无论
是当事人还是调解人、法官,都不可能对事实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唯一的办法,
只有不被这种互相指责所左右,用就事论事、一码是一码的逻辑来区分每一个人
的责任,然后在此基础上比较谁的责任更重。
  其实,只要我们这么去做,就会发现在出轨这件事上,还是晨的责任更重,
毕竟" 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内因,外因只是为事物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而已".晨,过于轻视自己对婚姻的责任。这种对婚姻不负责任的态度,成为了她
与贺婚姻中最大的危机。随着她这种出轨的行为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在贺的眼前,
贺对婚姻、对晨本人也越来越感到绝望。贺宁可毁掉了巩的日记,也不把它交给
晨,不让晨了解巩的真面目,有的人认为这样的情节设计是作者写作上的败笔,
有的人据此对贺大加指责。我倒认为,这样的情节设计正是贺对婚姻、对晨本人
绝望的最好体现:当贺已经对挽回婚姻已经不抱希望了,当贺已经将晨视为陌路
时,他还会在意晨是否受骗吗?他还会关心晨能否认识到巩的真面目,重新回到
自己身边吗?
  以上就是通过阅读《我》文,我所领悟到的恋爱与婚姻的区别。希望每一对
从真心恋爱最终走向婚姻殿堂的夫妻,都能有意识地根据双方关系的变化调整自
己的行为,不要让《我》文中的悲剧在现实中重演。
[ 本帖最后由 yjblsys 于 2013-3-29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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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50:19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实在是太有影响力了,太虐心了,太多狼友都在孜孜不倦的探讨,我也不敢多看,怕陷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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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49:45 | 只看该作者
看我救了他,他却抢了我老婆此文,文中其实有两个晨,一个是作者借贺的回忆给大家展现出的一个近乎完美的想想中晨.另一个是晨用自己的言行展现出的虚伪,无情,自私的真实的晨.
欺骗亲朋是为虚伪,伤害亲人是为无情,只知索取不知付出是为自私.晨最真实的恐怕就是那美丽的皮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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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48:54 | 只看该作者
我并不是黄文,明明是家庭伦理文,想看黄文,介绍一个怜花公子写的同人,非常不错。叫迷途红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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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48:20 | 只看该作者
读了《我》之后,很让人心情沉重,当把自己代入到男主这个角色里去时,有一种想要呕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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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省的一篇文章,看完之后有一种倒吸凉气的感觉。怎么说呢一直凉到脊背的感觉。主人公无奈的遭遇恰好是熟悉的场景再现。生活中又有多少这样的故事每一天都在上演,疯狂的背后是无情无尽的代价,血淋淋。多元化的社会滋生多样性的生活方式。一旦超越的伦理的轨道,你就有可能付出相当的代价。这种悲惨的境地,是谁都无法承受的现实。这让我想起肉蒲团上面那句话,淫人妻着其妻必被人淫!眼看着绿帽飞舞的现实今天,空怕我们都要坐下来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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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47:06 | 只看该作者
当《我》过度情节吸引读者的时候,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看待它了!——其实,您完全可以把《我》文的故事,看作是一个已婚的富婆在有钱、有闲却又精神空虚的状态下,包养了手下的一个员工当二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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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46:19 | 只看该作者
而婚姻则不同,终结一段婚姻不像终结一段婚姻——此处应该是:而婚姻则不同,终结一段婚姻不像终结一段恋爱”
在《观念的牺牲品》一文中,我提出了" 晨在事发之前,从来没有真正跟贺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连一个改正的机会都不给贺,就跟" 的观点;——此处应该是:在《观念的牺牲品》一文中,我提出了" 晨在事发之前,从来没有真正跟贺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连一个改正的机会都不给贺,就跟巩出轨" 的观点。
  可惜,现在已经不能通过编辑进行修改了。每次看这篇文章,都觉得心里充满矛盾,晨和巩的偷情是那么的真实,就行在我们眼前,尤其是他和晨做的时候的心态,好像一个出轨的男人的心思摆在你面前,我感觉这篇文章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共鸣,在于写的真实,有出轨经历的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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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1:45:38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每个人都带有原罪,都是不干净的”,这个观点,你同意吗?——如果从每个人都有缺点、每个人都做过错事的角度来说,我觉得是正确的。但还是那句话,不要把这个观点也看的太极端,上升到宿命论或者宗教的层面,我觉得就有些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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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1:44:59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生意场上的人物,不是小白兔是正常的,是小白兔反而就不正常了。
分析事物不能走极端,认为好的,就不能允许有小瑕疵;认为坏的,就不能允许有优点。这都是不符合现实的。
对于一个现实中存在的人,抓他的小问题,用来给对方辩护,是很不合情理的。
不过,“每个人都带有原罪,都是不干净的”,这个观点,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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