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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界评论:淫民不是烂渣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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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5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捣蛋射嫩
         一直以来,淫事性闻这些事情因其所附弊端而饱受诟病,令素养淫民古今不得开心颜。
        主流社会卫道界言,“淫民里头乏良民”。事实并非如此!以天赋人欲食色性也人性论。
       最近源自人民网11月15日电云: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0岁李姓男子接送小学儿子上下学时认识一名六年级女童,一见倾心后展开追求并发生关系,女童母亲听闻流言后知情,对李男提出控诉,雄检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他。
       检方起诉指出,李姓男子2011年间接送儿子,认识同校六年级女学生,他随后展开热烈追求,送手机、买礼物等取悦12岁女童,两人2013年交往,当时女童已经念初中,她趁周末多次瞒着母亲与李男约会,其中5次与李男发生性行为。
        李嫌出庭应讯并坦承犯行,但坚称2人是恋人,事发后还到女方家里,表示愿意照顾她一辈子。
       而女童则指称,李曾恐吓威胁若拒绝性交要杀害她,涉嫌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检方认为该女童应讯时,以名字称呼被告,平日2人以电话联络,被告曾替她办行动电话,还买衣服给她,女童甚至多次瞒着家人与被告外出,足证2人关系非比寻常,确认为男女朋友,这部分认定罪证不足。
       有好事淫民评论曰:“刚一看新闻,我还以为这儿子是读大学的。仔细一看文中的儿子才上小学。李姓男子简直不是人。那里是谈朋友。直接说,就是诱奸。12的岁的女童年幼无知,40岁的李男也不知道深浅吗?”,言之成理。
       本会所评论员捣蛋认为,淫民从来不该是下三滥的代名词。人生而有欲,但人可以摒弃罪恶。有良知,识理义,乃是够格淫民的基本素养。否则,有何理据回驳视淫民为烂渣碎之者?!
       凭淫界有识法理淫说出“无论是不是自愿的,只要是和14岁以下女孩子发生关系就是幼奸!属于强奸罪中最严重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这些言论之实。足见淫界根本不是乏有理义之士。淫民也不是凡凡行尸走肉皆可充我伍中。
       故言,淫民不是下三滥。烂渣碎同样是淫界的公敌!看淫图,听淫话,甚至泡良家,开一夜房均有其人欲不可违之天理人欲之网开一面之处,但以趋利避害不逆法理公义为界。否则淫将不义之至。
       这个这个,所以说,捣蛋认为,上闻中的老李乃逆,实乃令淫民整体蒙羞的一个家伙!淫界的害群之马!崩了他狗日的也不算冤枉,这样的下三滥烂渣碎不能代表淫界。
       谨以此言论为淫界正名,供淫等共勉。淫民不是烂渣碎!这个搅悟淫民一腚得有!
       (注:评论资讯援引自一家茶楼,捣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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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1:59:1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古文”看得有点头疼啊!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天凉了我头疼。
只不过大概还是看懂了,就是说色狼不一定是坏人,而且楼主认为色狼大多数都不是坏人。
所谓色而不淫吧。我觉得叫色比较好听,食色性也,色是本能。淫民当然是一种谐音称呼,但是带有淫字不太好,“淫”就是一种坏的说法了。改为色民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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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1:59:4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原帖由 beargo 于 2014-11-19 18:11 发表
这种“古文”看得有点头疼啊!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天凉了我头疼。
只不过大概还是看懂了,就是说色狼不一定是坏人,而且楼主认为色狼大多数都不是坏人。
所谓色而不淫吧。我觉得叫色比较好听,食色性也,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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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0:3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文中的事件而言,我认为12岁的女孩也许贪玩也许被对她来说是高价值的东西所迷惑,不知后果有多严重可以理解。
那40岁的大男人,至少是有头脑的。这种行为一定会影响女孩的后半生的,也许对女孩来说都会是一个噩梦。
我认为这个男人不应该被谅解,男人都好色是个事实,不好色的男人,女人还不喜欢呢。但是好色也要有限度,不能这样
害了一个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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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1:06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色性也,君子爱色也应该取之有道的
当初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不可理喻啼笑皆非,第二反应就是对那个女孩感到非常遗憾,可以相信,那个女孩至少今后四五年的生活中都会留下这么一段阴影
而且台湾这个地方邻里关系比较密切,这个女孩的事儿邻居应该都会很快知道的,很难想象她在那个固定的环境里面应该何去何从
这种事件,第一应该惩处当事人,第二媒体其实应该减少报道,降低对社会的导向,减少出现模仿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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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1:52 | 只看该作者
又见捣蛋兄之精彩《射嫩》,原来社论二字还可以有这样的谐音。不得不佩服捣蛋兄的奇思妙想,《射嫩》岂不正暗合《联合报》报道之内容,李姓男子射嫩的后果是严重的。淫民不是烂渣碎!非常同意此观点。男人好淫,淫之有道,淫界淫才辈出,看淫图、听淫话,甚至泡良家,开一夜房都是能够接受的;但报道中的老李实乃淫界之败类,应该拉出去割JJ,以大快我等淫民之人心。台湾是中国的,制度不同,这样的报道在大陆的报纸是不会做详细报道的,要保护14岁以下的隐私权。李逆还妄称二人是在耍朋友,要照顾她一辈子,亏他想得出来。
期待捣蛋兄之《炮友之谊》。
[ 本帖最后由 58243916 于 2014-11-19 2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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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2:40 | 只看该作者
作者果然是骚客啊!人骚文也骚,可惜小弟才疏学浅对这古文加白话的杂交实在难以理解,不过从文笔也看得出作者是个放荡不羁的淫才,不然也想不到用这样的写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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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3:10 | 只看该作者
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就是说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一个生活的问题,一个性的问题。
所谓饮食,等于民生问题。男女属于康乐问题,人生就离不开这两件事。
”有良知,识理义,乃是够格淫民的基本素养。“这句话说得好,色没有错,但是色的态度、色的准则,必须在自己心里有把尺。
[ 本帖最后由 zlsdyhs 于 2014-11-19 2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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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3:48 | 只看该作者
强奸幼女的,欺骗孩子的都该死!等她们有判断那里和实际的年龄未可厚非,就像杨某某那样搞差距50多岁的也没有人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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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04:48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如果是小学生之间发生关系还尚可理解,这等老儿所做确应严惩。引用:原帖由 chenbon 于 2014-11-20 13:18 发表
强奸幼女的,欺骗孩子的都该死!等她们有判断那里和实际的年龄未可厚非,就像杨某某那样搞差距50多岁的也没有人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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