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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m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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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是个什么样的人? 评《我救了他,他抢了我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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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0:47:15 | 只看该作者
那两个保安在《我》文中第二十三章,目睹巩妻晚上去找晨,后来巩也进去了,之后巩妻哭着出来!之后巩叮嘱两个保安不要把事情说出去——按照您给出的章节,我去看了一下,这确实是我的疏忽,这点我承认。但是,我们来看看《我》文中的原文吧,依据原文来看看这两个保安目睹的是什么
   ”看到楼下停着一辆白色的汽车,确定晨还在这里。于是,她奔门口走去,保安拦住了她,说已经打烊了。“我是你们巩助理的老婆,来找李总经理说点事。”保安这才突然认出了她,巩的事情,他们这些人也无权干涉,就放她进去了。“——这一段说的是巩妻去餐饮公司找晨。
   下面的情节就是巩妻和晨爆发争吵,巩妻动手打了晨,这时巩前来英雄救美了,当着晨的面痛打自己的妻子,甚至还放话要巩妻死在北京。
   再次提到那保安的时候,就已经是在这一段里:
   ”门口的保安看到王哭着从里面跑出来,也吓了一跳。这两个保安都是巩安排到这里工作的,巩不让他们说的事情,他们自然是不会乱说,当然也是收了巩的好处“。
    由此可见,严格依据《我》文,那两个保安只是目睹了巩妻来餐饮公司找晨,之后巩妻哭着跑出来而已,至于巩妻与晨爆发争吵、巩妻动手打晨、巩英雄救美等情况,这两个保安可能有所感觉,但是未必亲眼目睹。否则,眼看着自己的老板被人打,连劝架的动作都不做一下,这足以让他们丢掉饭碗了。因此,这两个保安充其量只是知道巩妻跟晨曾经爆发过一些矛盾,而巩是站在晨的一边。但是并没有直接目睹到巩和晨举止暧昧的场景。
   至于巩为什么会站在晨的一边,如果不了解实情的话,可能做出不止一种解释:(1)巩跟晨关系不清白,引起巩妻的反感,所以才爆发了这次争吵,而巩有了新人忘旧人,所以才站在晨的一边;(2)巩和晨关系很清白,只是巩妻自己胡乱猜测,所以才爆发了这次争吵,而巩由于自己也是被巩妻胡乱猜测的受害人,所以才站在晨的一边。
    至于巩在事后也嘱咐这两个保安不要乱说。如果联系上下文就可以看出来,巩要求他们不要乱说的仅限于巩妻与晨爆发争吵这件事,并没有提到其他的情况。在《我》文在第九章提到,当于目睹了巩和晨拥抱接吻以后,巩立刻找机会脱身,并且在第二天就以奖励于工作的名义拿钱收买于;在第十一章中提到,巩在喝醉酒以后、在同乡们的起哄下,当着同乡的面猥亵晨,却在清醒以后却叮嘱那些起哄的同乡不要乱说,甚至将一个说漏嘴的人狠狠地骂了一顿。由此可见,巩这个人还没有傻到不知所谓的地步,还知道要做一些基本的保密措施。难道偏偏在那一天,巩会傻到这种地步:明明这两个保安并不没有目睹他和晨关系不清白的直接举动而他却对这两个保安把一切和盘托出,然后再要求他们不要乱说吗?
    所以,除非有进一步的细节证实这两个保安是巩和晨关系不清白的知情人,否则并不能据此就认定这两个保安就真的了解巩和晨的关系。
[ 本帖最后由 tianyishengshui 于 2012-10-28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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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47:47 | 只看该作者
单这些细节确实不能让两个保安就真的了解巩和晨的关系。但有所注意是肯定的,以巩晨的放肆,天天守在门口的两个保安,有太多机会看出问题了!
其实,如果那两个保安是贺的心腹的话,有这些前因后果(老板娘和属下妻子冲突),已经有必要向老板贺报告了! 毕竟巩妻不是员工,而是员工家属,大老远从老家过来,和老板娘冲突,已经很不寻常了!
[ 本帖最后由 sunman123 于 2012-10-28 1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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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48:44 | 只看该作者
巩送晨回去时,晨的狼狈样子,相必会让两个保安有很多联想吧?——这么说,您也承认你所认为的这两个保安是巩和晨关系不清白的知情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您所认为的“巩送晨回去的时候,晨的样子会很狼狈,然后那两个保安看到晨这个样子就会产生很多联想”,而您自己也没有从《我》文中再看到其他细节表明这两个保安是巩和晨关系不清白的知情人。
   但是,《我》文中的原文,对这一段是怎么描述的呢
  ” 王走后,巩来到晨的身边。
  晨这时还趴在地上哭着,觉得自已受到了莫大的侮辱。王没有打到她,只是不知怎么弄的,咯到了腿一下,所以她趴在地上也站不起来。
  巩将她搀扶起来,座到了沙发上。
 “姐,对不起,我真没想到会出这种事情”
  “……”
  “你是不是受伤了,我先送你去医院吧”
  晨摇了摇头。
  “那我送你回家吧。”
  晨没有说话,巩走过去就要去扶她。
  那天是巩把晨送回家的。晨给娟打了电话,告诉她临时有事,约会取消。
  门口的保安看到王哭着从里面跑出来,也吓了一跳。这两个保安都是巩安排到这里工作的,巩不让他们说的事情,他们自然是不会乱说,当然也是收了巩的好处。
   从上述原文可以看出,所谓的“巩送晨回去的时候,晨的样子很狼狈”,在《我》文的原文中并没有提到,完全是您个人的想象罢了。在这种想象的基础上,您进一步发挥想象力,认为晨的狼狈样子一定会被保安看到(这一点,在《我》文的原文中仍然没有提到),然后您又继续发挥想象力,认为那两个保安看到晨的狼狈样子以后一定会而且只能往晨跟巩关系不清白的哪一个方面去想,因此他们就成了晨和巩关系不清白的知情人。
   我并不反对在评论的时候发挥一定的想象力,挖掘一下事物表面之下的深层次情况,但我主张发挥想象力要有两个限制:第一,想象的成分不要太多,不要总是从一个想象到另一个想象,最后却没有一点实际的依据;第二,通过想象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唯一结论。做出一种想象,就要做出与之不同的其他想象,然后再仔细甄别、比较、分析各种想象的合理性,最后排除其他不合理的想象,才能得出相对合理的结论。否则,如果一开始就认准了一种想象,不愿接受其他的想象,那样只会陷入主观臆断。
   就以您自己做出的”巩送晨回去时,晨的狼狈样子,相必会让两个保安有很多联想吧“来分析吧,首先,晨被巩妻辱骂、殴打以后,依照《我》文的描述,晨是一个非常重视仪表的人,丝袜有一点脱丝都不会再穿,难道她就不会在被打以后修饰一下自己的仪表、掩饰一下自己被打的痕迹,使得自己看起来仍然很光彩照人吗?其次,就算晨经过修饰以后,有些痕迹仍然不好掩饰,难道她或者巩就不会想到可以把那两个保安暂时支走,让他们没有机会看到晨狼狈的样子吗?再次,就算这两个保安看到了晨狼狈的样子,他们就一定会联想到巩和晨关系不清白而不会想到其他方面吗?
   对于这些怀疑,您又能如何排除呢?
   至于QQ号被盗什么的,无凭无据,不足为据!——但是,您又有什么理由认为这个QQ号就一定不会被盗,用这个QQ号发言的就一定是作者本人呢?您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之后用这个QQ号做出的发言就代表了作者的本意?您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之后用这个QQ号做出的发只能更加反映事实的原貌,而不是更加偏离了事实的原貌呢?对于这些怀疑,您又能如何排除呢?
    你我对《我》文的认知,有很大的不同.我是想求真——福尔摩斯说过”当把一切不合理的假设都能淘汰以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事件的真相”。您觉得您现在做到了这一步了吗?
[ 本帖最后由 tianyishengshui 于 2012-10-28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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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0:49:19 | 只看该作者
以巩晨的放肆,天天守在门口的两个保安,有太多机会看出问题了!——问题在于所谓的“以巩晨的放肆”,有多少是《我》文中的真实描述,有多少是您自己的夸大想象呢?从我在23楼中列举《我》文中描述的事例来看,真的能认为巩和晨已经到了肆无忌惮、不知所谓的地步吗?
    《我》文中提到了巩和晨在餐饮公司的暧昧举动一共只有五次:按照文章中描述的顺序,第一,丝袜事件;第二,于看到巩用手推晨的头,晨对于巩这种不恭敬的表现却没有什么反应;第三,于听小翠说起,在洗手间看见巩用手摸晨的臀部,晨对巩这种非礼的行动却没有激烈的反应;第四,于亲眼目睹巩和晨拥抱接吻。第五,巩喝醉酒以后跟老乡打赌,在餐饮公司门口来猥亵晨。
    我们看看这五次事件中发生的场合吧:第一次是在办公室;第二次是在大厅;第三次是在洗手间,第四次是在办公室的走廊,第五次是在餐饮公司门口。
    算下来,一共五次中,发生在这些保安能够目睹范围的只有第二次和第五次。但是,第二次本身就连目击者于自己也没有认定这能算是一种明显的暧昧举动;第五次又是发生在晚上,也没有进一步的细节表明这两个保安当时一定在值班并目睹了当时的场景。这些所谓的“天天守在门口的两个保安”,又有多少机会看出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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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49:56 | 只看该作者
兄弟你的较真劲可真足. 我是有猜测,但我的猜测比起你的QQ盗号来,可能性还是要大一些的.
我都说了,巩妻大老远从老家过来,和老板娘发生冲突(巩妻哭着出去的,保安总不会猜不到里面发生冲突了吧?).这件事已经不寻常了!
如果两个保安再看到一些,或听到一些饭店员工的议论,会怎么想?
当然,这两个保安是巩弄进来了,知道了也没意义.我有点奇怪的是,饭店是贺投资的最初好像也是他管理的,为什么里面没有他的心腹?他的建筑公司财务出纳都是安排自己的亲戚,饭店为什么没有?
我再猜测一下,如果文是有现实原型的,那发生在饭店里,知情者众多的情节,作者不加掩饰的写出来,那原型人物的真实身份暴露的可能性就太大了.我相信作者应该能考虑到这一点,所以这里的情节,艺术加工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没必要太较真了!
另: "文中楚楚发现,怀孕争吵,于发现这个顺序在巩的日记中却变成了于发现,怀孕争吵,楚楚发现" 是作者记错了,还是其它原因?
[ 本帖最后由 sunman123 于 2012-10-28 1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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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50:50 | 只看该作者
兄弟你的较真劲可真足——既然您提出“我是想求真”,难道还担心有人较真吗?有人较真,不是能更好地验证一下您所求到的真,是否能立得住脚,是否确实为真吗?
那麻烦你也分析一下 "文中楚楚发现,怀孕争吵,于发现这个顺序在巩的日记中却变成了于发现,怀孕争吵,楚楚发现", 是何原因?——首先,作者写作《我》文的时候,他是以贺作为一个受害人,从其他知情人那里一点一滴地发现巩和晨出轨的整件事作为一个基本的写作顺序,也就是倒叙的手法,但是在整个事件已经比较清晰的情况下,有时还会插入其他的一些事实,比如巩妻带来的晨发给巩的短信、娟所透露的晨未约会巩而梳妆、打扮,也就是插叙手法。这就使得故事的叙述顺序存在着一些跳跃和不连贯的地方。所以,作者写作过程中对事件的描述顺序,同整个事件实际发生的顺序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是一个大前提,如果认为文章中描述的事件顺序就等于整个事件的发生顺序,那其实对事件发生的过程做出了一个混淆。
    其次,作者在写作《我》文时,在第六十四章至第六十六章中,提到了用贺的眼光来看待巩的日记。而巩的日记记载了出轨事件的发生过程。但是,在这几章中巩的日记所记载的是不是就是整个事件发生的正常顺序呢?我认为也不能这么看,不要忘了作者的写作手法是用贺的眼光来看待巩的日记,甚至原文中明确提到“这里记录他和晨第二次发生关系的前后经过。从这篇以后,他似乎是沉迷于这种生活之中了,日记断断续续,而且记录的内容也简单了。
  但是每一篇都要描绘他得意的心理,似乎那种强烈的自我成就感胜站在第一位,而报复我排在其次了。”,巩的日记中存在断断续续之处,而且这些日记又是以贺的眼光的看待。换言之,对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经过了巩的描述,又经过了贺的看待和转述,已经过了两个人了。就算是按照正常的情况,也会存在一些信息在流传过程中失真的概率。更何况,《我》文中对这一段的描述,既没有明确写清楚巩的日记上是否记载了年月日,也没有明确说明贺对巩的日记是逐页逐页地进行查看而没有跳着看或者对某些段落翻过来再看,甚至没有说明巩在记日记的时候完全是今日事、今日记而没有事后补记的行为。所以,《我》文中提到的巩在日记所描述的事件发生过程,同整个事件实际发生的顺序之间,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最后,我们就来看看《我》文中那些提到了明确时间,可以让我们排出发生顺序的事件吧。但是,我要承认,我所能做的也只是根据《我》文的细节,推断出具体事件所发生的时间范围,至于这些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哪些事件在前、哪些事件在后,这我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推断。
    在第一章提到:在2005年初我让他当上了我的专职司机,每天就陪在我的身边为我驾车。(巩成为了贺的专职司机)
   2006年3月12日,我不会忘记这一天。
   3月12日晚上9点我回到北京,“巩”将我从机场接回,说实话很想妻子
女儿。
  但是,事情全部是从女儿这句话暴发出来的,一切的一切的事情……(这时,贺才第一次接收到晨和巩出轨的信息)
  此后的章节中,作者先后写了“丝袜事件“、“一晚三套事件”等,足以表明这场出轨的事件不仅没有停止而是仍然在继续。
   直到《我》文第二十一章,东窗事发后,晨对整个出轨事件的发生过程进行描述时,提到他们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的天气,按照《我》文原文的描述:我在遥远的深圳知道北京正是最寒冷的时期,据巩后来交待说那天还刮着很大的风,天空飘起了雪花。依据这一描述中透露的信息——北京正是最寒冷的时期,按照二十四节气的划分,北方最为寒冷的时期正是”大寒“——每年的一月二十日或一月二十一日。(当然,我这种依据常理所做的推理也有可能不正确,因为《我》文中只是提到了北京最寒冷的时期,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个时期就是当年的大寒)。
   《我》文的第二十二章到第二十四章提到,晨和巩第二次发生关系,是在第一次过后的一周(如果仍然顺着前面的推理,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是一月二十七日或者一月二十八日)。
   《我》文的第二十七章,提到了被楚楚发现的时间:巩在那个春节没有回老家,而是留在北京过年。
  他当时对我解释说,每年都回去,除了劳民伤财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今年把过节的奖金全部寄回家,就不回去过年了。父母虽然不太乐意,可是也理解儿子。
  他打算等春运高峰渡过,再抽空回去和家人团聚几天。
  他说今年公司太忙,我总是去深圳,他留下来,可以帮助我处理好多事情。
  我当时还非常称赞他,确实,有这个助理留下帮我处理一些事情,还是可以减少我很多后顾之优的。
  到今天,我可能明白了他留下的真正目的。
  那天晨带着楚楚和我父母一起出去玩了一天,巩当然还是司机的角色。晚上回来,他是先将我父母送回家,然后再去把晨和楚楚送回去。
    这一段描述中透露了两个细节:第一,2006年的春节,巩是在北京过得,留下来的目的是为了跟晨偷情;第二,巩对自己的行为,在当时给贺的解释是为了避开春运高峰;第三,恰好在春运高峰持续期间(用这个借口搪塞贺),巩和晨偷情被楚楚发现了。
   2006年的春节是在1月29日,而每年的春运高峰一般是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持续将近40天。所以,被楚楚发现的这次偷情,可能是在1月29日到2月22日之间。这期间,排出了春节当天,还有24天的时间。所以,在这24天的某一天,巩和晨的第三次以上、第N次以下的偷情行为,被楚楚发现了。
   《我》文在第四十四章中提到,贺接到了晶的电话,得知晨去做了人流。不过这时已经到了东窗事发以后,晨要求出去清醒一下。人工流产一般是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做,就算晨在一个月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她跟巩之间的这场导致怀孕的关系,也很有可能是在东窗事发以前,也就是2006年的3月份期间。根据巩的日记,他是在向晨提出为他怀孕而被拒绝,双方甚至因此发生的争吵后才想到了在避孕套上动手脚的招数的。所以,巩和晨因为是否怀孕而发生争吵,就只能在晨怀孕以前,也就是2012年的3月份期间。
    至于于是在什么时间里发现巩和晨拥抱接吻,《我》文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在第九章的原文中只是提到:
   ”就在那事过去没多久,有一天晚上,我让大厅做完了一天的结算。我知道李总还没走,就想把今天的收支表交给她。
  在我快到三楼时,听见门响,接着听见李总说话。
  她说:“那你回去开车慢点啊,回去以后就早点休息吧。”
  “行,那我就先走了。”
     那个回答的人是巩的声音。那天巩也来了,是带一帮客人来吃饭的。
  我没当回事,继续往上走。可就在我走上来拐弯走向李总办公室的时侯,竟然看见巩正一把拽住要回办公室的李总,搂到怀里就亲了一下。“
    而巩的日记里面说的就更简略“真说不好她是胆大还是胆小,被一个臭娘们看见就至于把她吓成这样。我量她不敢说出去,搞定她应该很容易。“
    所以,依据《我》文给定的信息,很难断定于是在哪一个具体时间发现巩和晨拥抱接吻。但是,至少可以做一下推断,既然巩和晨能够在拥抱亲吻,甚至早在被于发现以前,巩在洗手间抚摸晨的臀部还曾被小翠看到过。所以,在这个时候,两个人的关系应该已经非常亲密了,也就是说他们的这些举动应该是在发生过两次关系以后。
     因此,于所看到的巩和晨拥抱接吻可能发生在在2006年1月30日以后的任何一天;巩和晨偷情,被楚楚发现,可能发生在2006年1月30日到2月22日的任何一天;巩和晨因为是否怀孕而争吵,可能发生在2006年1月30日以后、3月份以前的任何一天。
[ 本帖最后由 tianyishengshui 于 2012-10-28 14: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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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0:51:41 | 只看该作者
我有点奇怪的是,饭店是贺投资的最初好像也是他管理的,为什么里面没有他的心腹?——我不知道您在职场工作了多长时间。但是,对于我这样混迹职场多年的人来说,一个最深刻的体会就是人在职场,千万不要以为你怎样对别人,别人就会怎样对你。有时候你把别人当朋友,恨不得为他两肋插刀,他却只是利用你;你把别人当心腹,对他的话深信不疑,他却背着你另搞一套(《我》文中贺与巩之间的关系,岂不是正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朋友未必是真朋友、心腹未必是真心腹,不要以为有了朋友、有了心腹就能在职场上混得开。其实,要在职场上混的开,工作能力是一个方面,但是会做人是比工作能力更重要的一个方面。
近期,我会根据《我》文的情节,以“乔”、“于”、“小薛”和“娟”四个人物的做法作为评论对象,写一篇关于如何做人的评论文章,发表在SI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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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52:35 | 只看该作者
你看第八章,于向贺描述自己知道的:
"上个月的一天...我看到巩抬手轻轻的推了李总的头一下,李总往后退了一步,他这样做让我觉得很奇怪,"   这个时间是四月底(贺于谈话)的上个月,就是三月.于看到巩和晨有奇怪的身体接触.
"事情没过去几天,一楼的服务员小翠在一天晚上临睡前和我说了一件事情,让我很吃惊。"  小翠看到巩摸晨屁股.
 “就在那事过去没多久,有一天晚上,我..."     于看到巩和晨拥抱接吻.
   所以,于看到巩和晨拥抱接吻,肯定是在三月,应该是三月中后期的样子.
  从日记的描述看,有关"于发现,楚楚发现这个顺序"的部分,描述得还是比较清楚的,所以不存在顺序分辨不清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sunman123 于 2012-10-28 15:03 编辑 ]所以,于看到巩和晨拥抱接吻,肯定是在三月之后,应该是三月中后期的样子.从日记的描述看,有关"于发现,楚楚发现这个顺序"的部分,描述得还是比较清楚的,所以不存在断续不清的问题.——但是,作者毕竟是以贺的眼光来看待日记,而且没有说清楚巩的日记上所记载的具体时间,也没有说清楚贺是逐页逐页地看、还是跳着看或者是把前面的事翻过来再看。所以,不能光以巩的日记描述的顺序比较清楚,就认为这就是事件发展的真实顺序。
于看到巩和晨拥抱接吻,肯定是在三月之后,应该是三月中后期的样子——于在这里描述的三个事件,并没有说明具体发生的时间,只是用“上个月的一天”、“事情没过去几天”、“就在那事过去没多久”,这样很概括的话。所以,我觉得不能就认定“应该是三月中后期的样子”,毕竟“没过去几天”、“没过去多久”这样的话太含糊了,其间间隔的时间可以说成一天两天,也可以说成一周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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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20:53:26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间隔一天两天,还是一周两周,于看到巩和晨拥抱接吻,肯定不会在3月份以前.
[ 本帖最后由 sunman123 于 2012-10-28 15: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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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54:07 | 只看该作者
那麻烦你也分析一下 "文中楚楚发现,怀孕争吵,于发现这个顺序在巩的日记中却变成了于发现,怀孕争吵,楚楚发现", 是何原因——我在前文中引用了很多《我》文的原文,得出的结论就是“ "文中楚楚发现,怀孕争吵,于发现这个顺序”这个顺序并不是很清晰。
    按照您在30楼列举的原文,我们可以把于发现的时间限定在2006年的3月份,但是具体的时间或者大致的时间段,仍然并不清楚;巩和晨偷情,被楚楚发现,可能发生在2006年1月30日到2月22日的任何一天;巩和晨因为是否怀孕而争吵,可能发生在2006年1月30日以后、3月份以前的任何一天。
    至于巩的日记中的描述,并没有列明记日记的时间,又是以贺的眼光进行查看所进行得复述。所以,“巩的日记中却变成了于发现,怀孕争吵,楚楚发现", 这个顺序只是贺看日记的顺序,是不是事件发生的真实顺序,还是不确定的。
   对于作者的这种写法,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时明显的漏洞:连事件顺序都存在混乱;但是,我认为这也可以归结为一种聪明的做法:让每一个看文章的人都不自觉地自己归结一下整个事件的发生顺序,却又在一些时间上做出了模糊处理,其结果就是”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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